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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后男子尾随8岁女孩进女厕施暴
2022-09-26

济南一名90后男子,出狱之后不思悔改,继续作奸犯科。

他居然跟随8岁的女孩,闯入女厕所施暴!

让人更想不到的是,在法庭上这名男子居然辩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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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:8岁女童女厕所遭遇惊魂一刻

事情发生在一年前。2018年6月17日上午9点多,8岁的小雅(化名)与父母一起来到某村赶集。一家人赶完集后,准备回家。当走到集西头铁路桥东侧路南广场时,看到南侧的公共厕所,小雅的父亲说去上厕所。小雅跟母亲说了一声,也去上厕所。走进女厕所后,小雅来到了最里面的蹲坑。当方便到一半时,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
就在小雅进入厕所时,已经被张某盯上。他觉得小孩容易下手,于是跟着女孩进入了女厕所。看到女孩正在小便,张某居然走上前去,用手接女孩的尿闻,并用尿洗手、洗脸。

小雅被眼前的一幕吓坏了,站起来就想走,不过被张某一下子拽住了胳膊。男子开始动手脱女孩的内裤,女孩拽着不让脱,并开始喊叫。而张某立刻用手掐着她的脖子让她别喊……

令人发指的整个过程大约五六分钟,在此期间,女孩一直用手想将其推开,但是由于力气太小根本推不动。这时,小雅的母亲觉得异常,就从厕所外大声喊小雅的名字。一听外边有大人喊,张某害怕被人发现,就放开了小雅,站起来穿好衣服。并吓唬女孩,千万别告诉父母。

跑进厕所的妈妈看到眼前这一幕,立刻明白了什么。她气得当场就用手抓张某,而张某居然跑到旁边男厕所内,关上了隔断门。这时候,小雅的爸爸得知此事后也上前要打张某。

人越聚越多,小雅的父母拨打110报警。而接下来,张某居然也拨打110报警,说有人想打他。随后不久,张某的母亲来到现场,把张某叫了出来问他怎么回事,老太太给小雅的父母道歉,并扇了张某几个耳光。随后,张某被民警带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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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:出狱后再对幼女施暴,男子获刑十三年。

近期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。张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,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情节恶劣,应当从重处罚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,以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。

宣判后,原公诉机关未抗诉。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判决,以“其系精神病患者,家庭困难,父母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”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。其辩护人除以上述相同的理由为其进行辩护外,还提出“张某仅制止被害人喊叫,不属于强奸罪的暴力,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强奸既遂,其行为系强奸未遂,且有自首情节,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强奸适用法律错误”,要求对张某再适用减轻处罚,予以改判。

近日,经济南中院二审审理查明,关于上诉人张某犯强奸罪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,维持原判。

济南中院认为,张某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,且情节恶劣。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上诉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提出“其系精神病患者,家庭困难,父母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”的上诉理由、辩护意见,上述辩解的事由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,均不能成立,不予采纳。

原审法院鉴于张某的犯罪对象、犯罪手段、犯罪的时间、地点等犯罪情节进行综合判断,其系累犯,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,主观恶性明显较大,依法应认定情节严重并适用从重处罚,一审法院对其量刑也在法定的幅度内,也是正确的。

张某,男,1994年生于济南,小学文化,无业。2014年9月10日,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2017年2月16日刑满释放,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8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6月29日被逮捕,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。

对于这种人,严惩不贷!